今早收到一封電郵,源自美國某大城市的‘消費者受害人’,她不甘受‘騙’,苦於申訴無門,因此以電郵將事件傳至所有朋友的電腦,並要求朋友們將電郵傳開,因而輾轉地來到了我的電腦。
她有一天和女兒到城內某大百貨公司購物,之後到該百貨公司的餐廳吃東西,吃過沙律之後再吃了曲奇餅做甜品,覺得曲奇餅異常好吃,就問女侍應索取食譜,女侍應說只可以買,她問價錢是多少,女侍應答是two fifty ,她覺得二元五角不貴,於是請女侍應將食譜加在她的帳單上。
月底收到信用咭賬單時,她發現比她心目中的總數多了二百多元,細看之下,發現當日在百貨公司購買的食譜是US$250而非她以為的$2.50,於是大發雷霆,馬上打電話到百貨公司交涉,說女侍應誤導她,要求退貨,但該公司的職員以她已經細讀過食譜為理由,拒絕了她的要求。
她極為氣憤,覺得食譜不值這個價錢,在電郵中她說既然付了$250,就要得到值$250的樂趣,因此將這個美味的曲奇食譜以電郵傳開,讓所有直接和間接認識她的人都能夠分享!
我看後覺得有點不妥,在美國的大百貨公司以信用咭消費不需要簽單?即使像網上購物一樣不用簽單但總會有餐廳的收據罷!如果真是任人收錢而事後才知道的話,類似的案例應該數不勝數,否則,消費者當時不看清楚賬單或者是收據上的銀碼,貨銀兩訖之後一段時間才反悔,而且又是涉及知識產權問題,好像不甚合理!
相信傳這封電郵給我的朋友亦極有可能覺得有點不對勁,因此她只傳了給三位收件人!
我看後頗有點感觸,‘受害人’以這種方法去取得她認為值$250的樂趣是否值得?她有否衡量過自己在事件中的責任?在她以為自己樂在食譜被廣泛傳開之中的同時,她是真正的得到意料中的樂趣?還是正在慢性地侵蝕自己的修養?
這會否令她日後患上現在頗為普遍的都市病…憂鬱症?



